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傳播妹前年底在東區知名酒店坐檯期間,由李姓酒客包檯帶往摩鐵,事後李男卻遭對方控訴,將她丟在床上撕衣性侵,檢方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李男起訴。不過,台北地院卻查出當晚傳播妹和李男手牽手離開酒店,不排除雙方可能因價碼談不攏而發生肢體衝突,於昨(12)日判李男無罪。
▲示意圖(圖/攝影者Global Panorama,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指出,傳播妹指控,她前年12月間給李姓酒客坐檯陪酒,之後兩人搭計程車前往摩鐵休息,她事先告知對方不想發生性行為,不料對方卻將她強行丟到床上,並嗆聲「我不是花不起這個錢!」接著就撕毀她衣物性侵得逞,期間還造成她身體多處擦傷。事後,傳播妹返回酒店報警驗傷,李男則被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對此,李男堅決否認犯行,表示當晚他和傳播妹約定性交易,完事後對方卻額外索討費用,他不願給錢,傳播妹就揚言要報警,雙方才發生拉扯。法官傳喚酒店幹部作證,證稱當天傳播妹被李男買下後,兩人還手牽手搭計程車離開,後來傳播妹再度回到酒店卻宣稱被打,當下並無提到性侵一事。法官審酌後,認定證據不足,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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