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精神賠償費多少才合理?新竹一名黃姓汽修工2年多前開車違規右轉,撞上一名江姓竹科工程師,導致對方骨折還出現記憶衰退、反應遲鈍等情形,嚴重影響工作表現,公司高層甚至擬將他降職。江男倍感精神折磨,身心靈都受創,新竹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黃男須賠償江男59萬餘元,刑事部份則須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判決書指出2014年12月30日下午1時許,33歲黃姓汽修工開車行駛在竹北市中華路上,行經興隆路口時卻違規右轉,撞上騎機車的江姓工程師,江男來不及閃避,連人帶車倒在地上,導致出現腦震盪、左臉部鈍挫傷併眼眶骨、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左手第4指末端骨折、雙手及雙膝、左踝挫擦傷等傷害。
40歲的江男是竹科某IC設計公司之主任工程師,車禍後他的記憶衰退、反應變遲緩,經過台大醫院新竹分院進行簡短智能測驗,結果竟低於標準值,工作能力明顯下降,造成江男公司高層不滿,擬將他降職。江男認為車禍後飽受肉體傷害,黃男卻對自己傷勢毫無同情或誠意,因此民事部份除索賠醫藥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生活支出等費用外,另提出100萬精神慰撫金,共計136萬餘元。
黃男則強調自己做錯事,該賠的他願意賠,唯獨100萬精神撫慰金實在太高,他高中畢業後就當汽修工賺錢,現在還要養一個小孩,收入僅足以應付生活開銷,車禍後也盡其所能賠錢給江男,案發後還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請求法官酌減。
▲(圖/資料照)
法官審理後認為,江男車禍後過了11個月骨折才痊癒,期間只能喝流質食物、無法正常說話,加上種種車禍後遺症,生活與工作明顯受影響,心理及生理上均遭受沉重傷害,但參酌黃男年收入及車禍當時雙方之過失責任,以及兩造之身分、地位等一切情狀後,江男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確實過高,應為30萬較合理,加上醫藥費等等黃男共判賠59萬67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