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在2016年6月16日時,發現自家後院遭一名陌生張姓男子入侵,上前與對方理論,隨後兩人互相拉扯,張男顴骨在過程中受到攻擊因此紅腫,提告傷害罪。士林地院認為,吳男行為已超過必要防衛程度,依傷害罪判吳男拘役25日,可易科罰金25000元,全案可上訴。
▲吳男遭士林地院認定防衛過當,拘役25日。(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判決書指出,吳男發現家中後院遭陌生張男入侵後,立即叫妻子報警,自己獨自上前了解情況,結果雙方因此產生拉扯,吳男對張男臉部賞了幾拳,導致張男臉部紅腫受傷,兩人因此互告傷害。
張男表示,因為想拍照證明吳家圍牆越界,才進入吳家後院。吳男辯護律師則表示,張男先入侵住宅,吳男被迫出手防禦,也只造成對方臉部紅腫,應屬正當防衛。
檢查官表示,張男想拍照應請司法機關取證,不得私自入侵他人家園,但張男事後發生意外死亡,依法不起訴,張男生前對吳男提出的傷害罪則交由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則認為吳男防衛過當,依《傷害罪》判處吳男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5000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