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珮汶/台北報導
八仙塵爆案屆滿2週年,消基會今(26)表示,在337位受害消費者陸續讓與請求權及委託下,再次於八仙塵爆災難發生後將屆兩周年,另案為消費者再啟團訟。
八仙塵爆案一周年時,消基會接受98位受害者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正式對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提起消費者團體訴訟,要求新台幣26億546萬4888元的損害賠償。
而今年,消基會又在337位受害消費者陸續讓與請求權及委託下,再次於八仙塵爆災難發生後將屆兩周年,另案為消費者再啟團訟。消基會指出,從106年3月間法扶基金會陸續將受害消費者初步資料移轉至消基會,截至6月7日確定移送407位消費者資料,扣除重複申請與撤案者,最終確定337位受害消費者加入團體訴訟程序。
▲圖/八仙塵爆資料照
根據衛福部健保署統計,該意外事故共造成499人燒傷,其中15人不幸身亡;平均燒傷面積達41%,復健之路迢迢無期,且事發至105年6月22日屆臨一周年時,健保給付醫療費用共計約7.65億元;同時間,更得到日本紅十字會捐贈2,730片人工真皮、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燒燙中心醫療團隊有五名燒燙傷專家來台協助,更緊急向荷蘭、美國皮庫購買大體皮膚,以及社會諸多的捐助,方才讓因這起重大災難事件受害的消費者傷痛不再加劇。
但105年4月26日,八仙塵爆案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主辦「彩色派對」的禍首呂忠吉,明知派對色粉有塵爆危險,卻犯下未告知塵爆風險、沒隔離電腦燈熱源、沒做好場地控制等3大錯誤,導致工讀生用鋼瓶噴灑色粉接觸熱源,釀成這起重大悲劇,且至今未賠償家屬、沒赴靈堂致歉又無具體賠償計畫,但考量他無前科且認罪,依最重本刑5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刑4年10月。
因士林地檢署認定塵爆是因粉塵受高溫電腦燈引燃所致,與租賃場地的八仙樂園無關,陳柏廷等8人因而獲得不起訴處分,令家屬與被害人不滿,二度聲請再議;高檢署認定確實尚有部分事證待釐清,因此於106年1月4日再度發回士林地檢署續行偵查中。
今日是八仙塵爆將屆兩周年前夕,消基會再接受337位受害者的委託,依據《民法》、《公司法》與《消保法》相關規定,控告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呂忠吉、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周宏瑋與八仙樂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陳柏廷等7人,並初步提出新台幣72億9331萬1,605元的損害賠償請求。
消基會指出,初估喪失勞動力的鑑定經費高達千萬元,以民間組織且財務吃緊的狀況下,消基會是無力承擔,因此呼籲政府機關及各界協助籌措這筆鑑定費用,使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