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5月台南一名假釋中的黃姓男子(52歲)酒駕騎車,被逮時酒測值高達0.75,遭判刑2個月。但黃男認為刑責過重,憂心自己再入獄後前妻、幼女生活將陷入困頓,提出上訴請求開恩。台南地院評估黃男出獄6年來表現,發現他認真賺錢養家,且不曾有其他犯罪紀錄,還會作慈善捐款,改判免刑。
20年前黃男因懲治盜匪案件,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直到6年前才因表現良好假釋出獄。去年5月20日下午黃男在工地喝完酒,隔了2個小時才騎機車回家,但因沒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酒測值0.75違反公共危險罪,遭台南地院刑事簡易庭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黃男知道自己若服刑,勢必要繼續服完10年殘刑,屆時家中頓失經濟支柱,妻女也無人可照料,因此提出上訴請求法官開恩。
法官審理後發現,黃男2011年5月出獄,隔月就找到一份油漆行工作開始賺錢;2012年10月結婚並育有一女;2014年雖與太太離婚,但三人仍同居互相照料,他也繼續從事油漆工作賺錢養家;2015年6月還開始獨立承包油漆代工,且直到酒駕案為止不曾有犯罪紀錄。
法官認為,黃男工作穩定已順利融入社會,且離婚後持續照顧前妻、幼女,行有餘力還會捐款給家扶中心、參加公益活動,酒駕是錯誤行為,但本案應屬一般社會情狀下可資寬待情形,確有可憫恕之處,與其讓黃男服刑,不如讓他繼續照顧家人、服務弱勢民眾。
▲黃男酒駕違規被逮路口。(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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