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7歲少女小玉(化名)因害怕父親權勢,若不順從他會就失去外出遊玩、交友等機會,竟被迫和父親發生性行為,直到後來對父親的控制實在忍無可忍,偷偷將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拿去報警,事件才因而曝光。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圖/攝影者mitry Kalinin, flickr CC License
判決書指出,小玉和父親同住於雲林縣的租屋處,她因害怕父親權勢,擔心若不順從他的意思,將失去交友、外出遊玩等機會,只好被迫和父親發生性行為,其父親都趁著妻子外出工作時,性侵女兒得逞,短短4個月內就發生過11次。
對此,小玉母親出庭證稱,女兒自高一退學後,連續好幾週都每天遭到丈夫性侵,直到女兒表示「你做不膩喔」,丈夫才改成一週2、3 次。事後,該名狼父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他嚴重殘害女兒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實屬不該,但其犯後坦承犯行並深具悔意,且已達成調解,最後依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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