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在9年的時間內性侵猥褻自己的親生女兒達1000多次;家人雖然眾所皆知,但由於男子暴力脅迫,只好屈服於淫威之下。直到去年5月才東窗事發,按照一罪一罰原則,男子總共刑期是3807年又4個月,要被關到海枯石爛,合併執行22年6個月。
從女兒幼稚園中班開始,男子就不安於室;趁女兒睡覺時就上下其手。男子的獸慾隨著女兒的年齡而增長,到國小時多次以手指甚至陽具性侵。其母曾見他壓在女兒身上,還拉著四角褲說「沒事」,母親打算阻止「這是你女兒!」卻招來男子一頓毒打。
如此喪心病狂,男子在偵訊時還不悔悟,極力否認。但到了法院開庭時,紙包不住火,俯首認罪。每周女兒被父親性侵達3到4次,恐怕比與自己妻子行房次數還多;法院重判男子3807年又4個月。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