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中壢美食「劉媽媽菜包」3年前遭控使用餿水油未通報回收,店員受訪時還向媒體喊冤,未使用黑心豬油,嗆告桃園市衛生局。桃園市府認為「劉媽媽菜包」公然扯謊,依違反食安法重罰100萬元,「劉媽媽菜包」提行政訴訟抗罰。一審判劉媽媽免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審未詳查,今(28)日將案件發回更審。
桃園巿衛生局指出,2014年9月4日四處追查餿水油製成香豬油流向時,菜包店被查獲時就坦承有使用「全統香豬油」油品製售蘿蔔絲菜包,並向供應商退回6桶油,卻未依法自主通報及立即辦理產品回收並替消費者退費,影響消費者權益,違反食安法規定;但同年9月7至8日,店員卻在記者來採訪時宣稱「我們根本沒有用那個油」、「我要告衛生局」等語,同樣有時安法規定中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兩案各開罰新台幣50萬元,共計100萬元。
劉媽媽菜包打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店家沒有主動通報義務,且員工為被動回應電子媒體提問,沒有廣告招生意的意思,員工未得店家授權發言,也不清楚進貨狀況,判劉媽媽菜包勝訴,桃園巿衛生局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店家應有主動通報義務,至今沒有具體立法定義食安廣告,原審不應狹義解釋廣告(招生意),且受訪的員工實際受訪內容及員工在店內的階級及屬性等,原審均未調查,因此將案件發回北高行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