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查獲豆芽菜違法用漂白劑 專家教選購技巧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新北市衛生局於今(28)日凌晨時分會同台北市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稽查,兵分2路同步前往該市五股區與泰山區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現場查獲2家業者均使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於豆芽菜製程中,標準為不得檢出,涉違反食安法規定。

新北市衛生局於今(28)日凌晨查獲該市五股區與泰山區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違法漂白豆芽菜。(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新北市衛生局於今(28)日凌晨查獲該市五股區與泰山區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違法漂白豆芽菜。(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劉君豪表示,今日凌晨會同相關單位同步派員前往該市五股區與泰山區無市招豆芽菜製造廠查核,其中於泰山區製造廠現場,負責人坦承自104年至106年6月16日期間添加亞硫酸鈉於豆芽菜漂白,現場立即封存豆芽菜共1,260公斤;另於五股區製造廠,負責人也坦承自94年至106年6月期間添加低亞硫酸鈉並用於豆芽菜漂白,並立即封存豆芽菜共933.6公斤。

劉君豪說明,於上述2家廠址稽查,現場皆進行泡水豆芽菜低亞硫酸鈉快篩檢測,結果皆呈現陽性反應,隨即抽樣帶回衛生局檢驗低亞硫酸鈉殘留量,結果分別為0.036 g/kg 與0.040g/kg(標準:不得檢出)不符規定;2家業者聲稱豆芽菜產品均販售予傳統果菜市場,其中泰山區業者每日販售約600至700台斤;另五股區業者每日販售約2000台斤。

新北市衛生局呼籲,一般生鮮未漂白的豆芽菜呈黃色或棕色,而漂白過的豆芽菜,色澤光亮。在選購豆芽菜時,應避免購買外觀過白、且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菜,如果仍不放心,建議食用前用清水浸泡,多次換水,烹煮時將鍋蓋打開,幫助殘餘物質揮發,以維護民眾權益及食品衛生安全。

劉君豪表示,此2家業者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

新北市衛生局說,若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同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法第47條規定,違反第7條第5項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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