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嫌犯搶超商不是拿出武器,竟是寫紙條叫店員「不要緊張」,還說自己也是第一次搶劫,甚至要求店員等他搶完上車再報警。但這張紙條反而讓店員更緊張,讓嫌犯輕易搜刮2萬多元落跑。台北地院法官指出,這張紙條罪證確鑿,依恐嚇取財罪將他判刑9個月,但仍可上訴。
▲示意圖/資料照
這名40多歲連姓嫌犯因失業,加上不忍女兒挨餓,在今年2月到北市中山區一間全家便利商店行搶,甚至寫紙條給店員「小哥:我女兒很可憐需要錢過生活,所以麻煩你等我走再報警,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我不想傷害你,我袋子裡有一把開山刀,求你幫助我,這對你沒差,你一樣上你的班,所以把錢大鈔、小鈔都給我,請你不要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傷害你,等我上車後再報警」。
沒想到嫌犯舉動,反讓店員更慌張,打開收銀機讓他搶走現金2萬元及6千元遊戲儲值卡,等他落跑才趕緊報警。但嫌犯仍逃不過法眼,檢警調閱監視器將他繩之以法,也因為這張紙條讓他乖乖認罪。另外,檢警還發現,連男在去年8月曾到李姓友人店裡盜取7000元,將此案一併送辦,法官依竊盜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