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幸福人壽前兩任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被控涉嫌拿幸福人壽的海外資產,向國外銀行抵押貸款後,有一百多億流向不明,特偵組痛批鄧、黃2人所得不法利益龐大,且全然否認犯罪,依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嫌起訴,並求處重刑。一審重判鄧文聰判28年、黃正一判9年6月。高等法院今(25)日將鄧文聰改判有期徒刑26年、併科7.5億元罰金;黃正一逆轉改判無罪。可上訴。
特偵組指控,鄧文聰、黃正一於2007年分別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及董事長時,涉嫌利用幸福的不知情員工,以公司資產向香港EFG銀行質押借款,並將所得款項匯洗隱匿;另外,鄧文聰又於2010年10月起勾結香港渣打銀行人員,再次利用不知情的幸福員工,將公司資產移轉到他自行私人投資的公司帳戶內,再設質借款。鄧文聰的不法所得高達4億286萬美元;黃正一跟鄧文聰共同獲得的不法利益也達2200萬美元。
一審依違反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判鄧文聰有期徒刑28年,併科9億元罰金;黃正一判9年6月,併科2億元。
▲鄧文聰。(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