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女子大學畢業後,與在金融業上班的李姓男子交往,不料她未婚生子後慘遭李男拋棄,之後又輾轉得知先前另有一名女子,同樣為李男未婚生子後遭始亂終棄。林女去年7月在臉書PO文「讓兩個女子未婚生子,不負責任的男人、注意這個愛情騙子」等語,遭李男提告。基隆地院認為,林女所述雖是事實,但內容涉及私德,依誹謗罪判她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自由時報》報導,林女在自己臉書PO文後,加註李男的照片傳給李的臉書友人,遭李男提告誹謗。雖然林女於審理期間表示,她PO的內容都是事實,且是她親身經歷並非杜撰,PO文用意是要提醒其他女孩,屬善意評論,應該不罰。但基隆地院指出,誹謗罪構成要件雖明定只要證明所述內容是真實可不罰,但內容若與公共利益無關,還是觸法,並且認為,林女PO文內容屬個人私領域,且PO文至李男臉書,逾400人收到,男女老幼都有,對象不止女孩,非僅單純提醒其他女孩注意,因此判處有罪。
▲臉書po文評論前男友私德,遭法院判處拘役。(示意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