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國3翹家少女和陳姓網友上北投區的摩鐵,結果慘遭陳男和蘇姓友人輪流性侵。但少女卻稱和陳男是自願,於是陳男遭士林地院判處6個月徒刑並緩刑2年,至於蘇男則需另案審理。
少女在去年4月某日離家出走,23歲的陳男趁機約少女出遊,到北投一間汽車旅館。2人越看越對眼,在少女同意下發生了3次性關係。而同行的蘇男在一旁也凍未條,性侵少女得逞。
東窗事發後,陳男辯稱是合意性交,且已賠償20萬元與少女家人和解。而少女也稱是自願。但蘇男不是自願,所以還是涉及強制性交。法官認定陳男只是一時輕率,且手段尚非粗暴,最後已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僅判刑6月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摩鐵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