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還在臉書上曬出兩人恩愛照片,陳姓男子竟然找出交往時女友的下體裸照,透過臉書傳送給女友新歡,羅姓男子,幾天後再把同一組照片傳送給前女友。女友收到照片超級生氣,直接告上法院,怒告陳姓男子散布猥褻物罪,但士林地檢署卻認為,陳姓男子只把照片傳給前女友以己前女友新歡,並不算「散布」給不特定人觀覽、聽聞,因此給予陳姓男子不起訴處分。
▲陳姓男子遭前女友提告,獲得不起訴處分。(示意圖/蘇怡璇攝)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不起訴書中指出,陳男和女朋友分手後,今年五月在臉書上看見,前女友結交新男友,還上傳親暱照片,整個人奇摩子不爽,竟然找出前女友下體裸照,傳送給新男友,隔週再把照片傳給前女友,這舉動是示威?還是宣示所有權?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前女友收到照片非常不開心,對陳姓男子提出告訴,「散布猥褻物罪」,但陳姓男子到案時供稱,這些照片都是交往時,前女友主動提供給他的,而他並沒有「散布」,僅把不雅照傳給前女友以及其男友,並沒有再傳給其他人。檢察官認為前女友提告「散布猥褻物」罪,但陳男並沒有將照片散布給其他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因此認定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