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2歲的張姓女子與38歲的已婚李姓男子發生不倫戀,李男妻子發現後,協定以「有條件」方式接納張姓女子為小妾,而這條件就是小三要會煮晚餐、支付每月1萬元補貼以及每周請一次大餐。雙方雖達成協議,但張姓女子事後卻僅支付3600元,讓妻子氣得告上法院。
(示意圖/來源:維基百科)
據《聯合報》報導,張姓女子與李姓男子同在竹科上班,因2人又在同部門為上司與下屬關係,日久生情才會發生不倫戀。當時李姓男子告訴張姓女子,會說服妻子納她為小妾,還會讓她住進家中。男子的太太聽聞此事後雖十分生氣,但也表示願意有條件答應。
妻子答應的條件就是李女必須張羅每日的晚餐,並且每月貼補1萬元,以及支付周末大餐費用。但張姓女子卻只支付3600元,讓妻子一狀告上法院,並提出150萬元的精神求償。儘管最後妻子原諒李姓男子,不過張姓女子可就沒那麼幸運,依相姦罪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