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7歲女童被隔壁68歲吳姓老翁兩度脫褲子猥褻,但當時都未告訴任何人。直到後來被生父性侵,11歲時被安置到寄養家庭接觸基督教的「誠實」教義,才主動對社工說出被老翁猥褻的往事。全案爆發後,吳姓老翁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4年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圖片/翻攝自妮圖網
據《聯合報》報導,事情被揭露後,老翁辯稱是因為與女童家人發生不快,女童家人才指使女童誣告他,還稱自己是重度視障看不到人。但法院調查後發現老翁過去曾有跳水救人的經驗,也可騎腳踏車到處走等其他正常行為,判定老翁有相當視力且行動自如,猥褻女童得逞。(整理:實習編輯黃慧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