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藝人吳亞馨前年出席澳門賽車活動並收取酬勞,還私接面膜及氣泡水廣告,全都未經公司同意,遭所屬經紀公司「齊創娛樂」遞狀提告,求償800萬元違約金,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吳亞馨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吳亞馨與前經紀公司對簿公堂。(圖/翻攝自吳亞馨臉書)
齊創娛樂指出,雖然吳亞馨曾發生淫照風波,公司仍在102年8月選擇簽約,提供發展機會並盡力規劃轉型,同時請託媒體勿再將吳亞馨扯入淫照事件,孰料,前年11月間,吳亞馨前往澳門觀看男友狄易達賽車時,不但名列活動藝人名單,還收取主辦單位提供的4萬港幣酬勞,公司懷疑她私接活動,去年初發出存證信函,要求暫停一切活動,但吳亞馨再度私接面膜廣告,並在臉書粉絲團分享某品牌海洋深層氣泡水之文章,因而提告求償800萬元。
台北地院開庭時傳訊狄易達作證,他否認4萬港幣為出席酬勞,單純是主辦單位給的紅包;氣泡水公司負責人則說,吳亞馨純粹幫忙推薦分享,絕非有償代言;李姓女經紀人表示,吳亞馨所有行為均已違約;齊創娛樂總經理周彥彤亦認為,時下經紀公司運作方式,均是對旗下藝人抽取佣金,絕無可能不安排通告而選擇冷凍,一切問題全出在藝人自己,對於吳亞馨工作量銳減的原因,周彥彤則說:「她自己應心知肚明!」
吳亞馨應訊時表示,當時她雖有意解決合約問題,但公司只想討論「解約金」之多寡,而非選擇「結束合約」,她才委請律師發函終止合約,合議庭審酌雙方開庭及相關證據後,今判齊創娛樂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吳亞馨在淫照風波後工作銳減。(圖/翻攝自吳亞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