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懷疑10年前自己喝醉酒時,遭一名男性友人「撿屍」帶回陌生房間,模糊意識中感覺遭對方以生殖器性侵,讓她覺得下體非常疼痛,事後她沒有報案,但10年來每當想起此事就會情緒失控,女子終於在去年提告男子性侵,男子也當庭承認犯行,被判有期徒刑2年。
▲(示意圖/pixabay)
《蘋果日報》,2007年7月某日深夜,女子在台南市一家酒吧與2名男性友人喝酒聚會,其中一名男子不斷向她敬酒,女子醉到不省人事,醒來時發現自己身處陌生房間,但褲子及內褲都被褪去,還發現友人的生殖器頂住她下體。女子供稱,她忘了當時有沒有呼救,只記得有努力推開他,但穿好褲子後又因酒醉睡著,醒來時感覺下體非常疼痛,走出房間看到友人與其母親坐在客廳看電視,最後只請對方載她回程。
女子事後並未追究此事,也沒報案,但10年來只要一想到當晚畫面就會情緒失控,越想越氣,終於在去年控告對方性侵,男子坦承確實有脫被害人衣物,但只用手撫摸下體,見被害人驚醒就不敢繼續,放她一人在房內睡覺,自己與家人在客廳看電視,但女子堅持當天下體感到疼痛,確實遭到性侵。
法官認為,案發距今已有10年,被害人僅以「感覺」、「懷疑」指控,無法證明當天有遭男子侵犯下體,若男子不承認,也很難查證其犯行,不過男子當庭坦承性交未遂,且賠償3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足見其有悔悟之心,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