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廖姓男子2年多前,和當時已經懷有身孕吳姓女友分手,今年6月間,在上班途中發現女方的機車正在路口等紅燈,立刻上前詢問小孩下落,吳女見狀後不予理會,他情急之下直接拔掉吳女機車鑰匙,兩人因此鬧上警察局,女方也堅持依《強制罪》提起告訴。
▲示意圖(圖/攝影者毓馨 麥, flickr CC License)
據了解,去年期間,廖男四處尋找前女友及兒子都沒有下落,雖然有寄存証信函要求認領和探望兒子,但對方都不理不睬。直至今年恰巧在路上碰到女方,便上前詢問小孩下落,但吳女依舊沒有告訴他,他一急便將對方的機車鑰匙拔掉。
廖男坦承有拔掉女方機車鑰匙,但堅稱自己只是想看兒子,吳女說要報警後,他也跟著女方到派出所,事後也立刻歸還鑰匙,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雙方未有肢體傷害,拔除鑰匙的妨害程度尚屬輕微,難以強制罪相繩,於今(13)日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