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認為前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在大巨蛋案中圖利遠雄集團,今(31)日依圖利等罪將他起訴,並指李述德使無辜全民承擔大巨蛋案爭議惡果,犯後態度不佳,對他求刑10年。
▲台北地檢署認為長李述德涉嫌在大巨蛋案中圖利遠雄集團。(圖/中央社)
北檢指出,李述德案發時位居財政局長要職,嫻熟財務、稅務行政等法令,深受國家栽培與託付,竟未謹守公僕角色捍衛政府及人民的公共利益,處心積慮使遠雄巨蛋與台北市政府完成簽約。
檢方調查,李述德藉擔任甄審會主席及議約主談人的優勢,強行曲解法令,主導變更契約條款,營造對遠雄巨蛋公司有利的興建營運條件,導致不公平競爭,使北市府承擔因取得大巨蛋案土地而須支付的高額舉債及利息,損失鉅額利潤。
起訴書指出,李述德大幅削弱北市府督導、要求遠雄巨蛋配合施工、興建及營運的制衡力量,李述德難辭其咎。而李犯後為脫免罪責,對議約、甄審過程中虛構上意矇騙、假借不實話術、附和遠雄巨蛋的行為,僅輕描淡寫為個人談判技巧、一切都是為國家盡心盡力等辯詞。
檢察官認為,李述德以謀取台北市民利益為幌,實則為圖謀遠雄巨蛋不法利益,其文過飾非,不僅危害台北市民權益,也使無辜之全民承擔大巨蛋案爭議之惡果,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