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推動危險老舊房屋重建及都市更新二大政策,《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日前在內政部完成審議,內政部、財政部今(13)日向行政院長賴清德簡報政策內容及執行計畫,確定修法取消釘子戶「防火牆」,地方政府代拆前,改以不具行政效力的「協調」,取代「調處」,民眾不服也不能採取行政救濟程序,加速推動都更。
▲為加速推動都更,內政部、財政部13日向行政院長賴清德簡報政策內容及執行計畫,確定修法取消釘子戶「防火牆」。(資料照/中央社)
財政部及台灣銀行也在今天會議中報告公股銀行規劃成立「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最快明(107)年3月成立,藉由公股銀行社會信賴感,成立具公信力之專責都更服務公司,聚焦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業務。該公司業務範圍涵括前期整合、興建計畫與營建管理,形成金融都更「一條龍」之服務,與住都中心將形成推動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之兩大支柱。
內政部表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業經總統於106年5月1日公布施行,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亦已完成,故列為優先推動之政策。107年以推動500案為目標,預計可協助約1萬戶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將另行擬訂方案報行政院核定;此外,內政部也擬訂「建築物耐震重建輔導試辦計畫」,編列約2.5億元投入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等費用,全力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工作。
其次,內政部表示,都市更新政策將分為兩個面向分別推動,其一,為設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擴大公辦都市更新能量,該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議,將致力於協調溝通以完成立法工作,並規劃於107年上半年正式設立住都中心,以推動林口世大運社會住宅之管理及辦理公辦都更案件;其二,為推動「都市更新條例」修法,該修正草案行政院於11月3日審查完成,將於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強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公布後迄今,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高雄市等4地方政府已開始受理民眾申請重建計畫,預計107年1月,將陸續再有14個縣市開始受理重建計畫申請。內政部呼籲,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如符合重建之資格請儘快提出申請重建。相關法規與申請資料已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重建專區」,歡迎民眾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