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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事件調查結果出爐 衛福部要求30天內提改善報告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於今年7月間爆發多名急診醫師集體離職事件,衛福部今(20)日公布調查報告內容,要求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於一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並優先完成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必須制定「治理守則」;儘速檢討修正董事遴選相關規定,不可流於「家族會議」;盈餘用於增補人力、改善員工薪資福利;建立醫師遭免職離職懲戒的救濟管道等。

(資料庫/記者林敬旻攝)

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34條第5項規定,邀集醫療、法律、財會及健保等專家,並與社會公正人士、民間團體代表共16人,組成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專案檢查小組,於7月26日赴桃園長庚醫院實地查核並訪談多位當事人及董事長,經多次會議討論由專案檢查小組委員確認後,於今天公布該調查報告內容,並要求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於一個月內提送改善報告。

衛福部也指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須優先完成,董事會必須制定「治理守則」,明確劃分董事會的監督權與醫院管理權,使醫院經營回歸專業治理。

董事會成員應有醫療、財務、法律、公益服務等各層面的專家賢達,回歸專業領導,不可流於「家族會議」。基於醫療財團法人的非營利本質並避免成為投資控股公司,不宜指派法人代表擔任其投資公司的董、監事;而醫療財團法人所投資的公司也不宜派人擔任長庚法人的董、監事。因此,應儘速檢討修正董事遴選相關規定,並送衛福部審查。

此外,衛福部也要求,徹底檢討追求績效的經營方式,基於醫療財團法人的公益性並善盡社會責任,將其盈餘用於增補人力、改善員工薪資福利,積極投入醫療與社會公益的規劃。

並檢討修正相關人事管理規則及作業規定,建立醫師遭免職離職懲戒的救濟管道,且應有一定的緩衝期或配套措施,以保障病人就醫權益。

衛福部表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應依上列重點事項儘速修正章程、章則及董事遴選相關規定,並送衛福部審查,對於該法人所提出的改革措施,也會密切嚴格監督其落實情形,輔導法人改善,矯正其企業營利式的醫院管理方式。

衛福部重申,此次專案檢查小組所提調查報告之結論與意見,將作為檢討醫療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政策的重要參考,同時納入醫療法修法,以使醫療財團法人營運回歸公益本質,導正醫院經營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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