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1)日朝野協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現行法中,公寓大廈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法,經協商後取得共識,刪除禁養寵物相關規定。
▲立院協商共識,公寓大廈禁養寵物可望解套。(圖/資料照)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案指出,台灣家貓、家犬數量高達232萬隻,現行法卻賦予住戶以修改規約方式,禁止社區養寵物,她主張貓狗是寵物也是伴侶,因此提案修法,刪除不得飼養動物規定,並要求管理委員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飼養,以維護寵物居住權益。王育敏表示,修法後,開放民眾飼養寵物權利,但寵物進入公共區域,不管是吠叫、便溺都要接受社區管委會規範。
主持朝野協商的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則表示,金魚跟獒犬都算寵物,但兩者差異很大,若都適用同一部法律會有疑慮,修法是希望在管委會協約權與住戶權益之間求取平衡。
出席協商的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105年9月曾召集地方政府討論開放社區養寵物,當時都沒有反對意見,內政部建議修正條文,改為「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至於動物與寵物的定義,則依動物保護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