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處女膜沒傷不代表沒被欺負!新北一名17歲少女遭同事阮姓男子強行以手指性侵,在親友勸告下,到醫院檢查備案並提告,但阮男卻用「少女處女膜沒新傷」為藉口否認犯行,只是最後仍被法官狠狠打臉,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
▲少女遭指侵,但處女膜無新傷。(示意圖/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阮男看少女上班穿著牛仔短裙,心癢之下,跟著少女到倉庫偷看少女內褲,更忍不住用手指性侵少女,完事後將少女體液抹到一旁紙箱上,威脅少女不可將事情講出去。
但少女內心遭受創傷,下班後就跟男友及朋友哭訴此事,在親友建議下,保持未清洗的狀態前往醫院檢查備案並提告,然而醫院結果卻指出少女處女膜沒有新傷,只有舊的撕裂傷,下體內也沒有男性DNA。阮男抓住此點,否認一切犯行。
不過法官並未聽信阮男所言,指出從少女家人、親友的證詞中可以得知少女的確情緒低落,且報案時也不斷哭泣,反觀阮男則表現出緊張、心虛,甚至還剪指甲,行為可疑;另外,處女膜雖然會因侵入而破裂,但並非所有行為都會造成傷害,還是要依「個案體質、外物侵入的深度及力道」判斷,因此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阮男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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