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11/29 10:30發稿│12:13 更新】
前刑事局主祕許瑞山等人被控包庇投資賭場案,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僅依竊占罪,將許瑞山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28)日逆轉,改依公務員包庇圖利賭場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執行3年4月、沒收70萬台幣及1萬美金,此部分可上訴;另依竊占罪維持原審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全案可上訴。
審判長宣判後表示,依據賭場業者供詞等事證,認定許等警界高官確實包庇且經常出入賭場,犯罪事實明確,所以改判有罪,至於量刑是根據警官官階、出入賭場次數而定,許瑞山是此案最高階警官,又經常出入賭場,形同讓業者有一座穩固的靠山,所以判刑最重。
另外,一審獲判無罪的前刑事局檢肅科長蔡東成、前偵四隊組長鄭富禎改判2年4月、前偵九隊組長黃文圳、前三重警分局偵查佐胡憲安、前三重派出所警員陳弘哲,二審分別被改判2年4月至1年4月不等。許妻維持一審的「竊佔國土罪」5月刑度,得易科罰金。2名賭場業者各判刑5月。
▲許瑞山。(圖/資料照片)
檢方偵辦這起高階警官涉貪瀆案,依2名秘密證人、賭場負責人證詞、賭場支票流向,認定許瑞山涉投資並包庇賭場,涉嫌圖利自己及第三人,5年前依貪污、賭博等罪嫌起訴許瑞山及妻子黃桂春、前壹週刊記者王保憲及業者廖榮洲等11人;其中,許瑞山被求處15年重刑。
但新北地院審理後,採信許瑞山等官警的「查緝賭場非主管事務」、「賭場破舊並非職業或大型賭場擺設」等說詞,認定他們單純去賭場打麻將,行為不當但無包庇,將許瑞山等6名官警判決無罪,檢不服提上訴,高院認為,高階警官涉足賭場,連管區員警都知情,顯有包庇情事,逆轉改判有罪。
▲XXXXX。(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