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縣一名婦人17年前遭侵入住處的搶匪強迫口交,檢警採集留有精液的衛生紙,但始終未比對出搶匪身分。直到今年8月,一名58歲的黃姓慣竊涉嫌住宅竊案被逮,DNA與17年前犯下強盜、性侵案的犯嫌相符,黃男也承認犯案,雲林地院今(30)日以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00年7月間開車經過被害婦人住處,潛入屋內偷東西,見被害婦人與不滿1歲的嬰兒在午睡,竟持刀向婦人恫嚇「如不配合就要嬰兒死」;婦人遭脅迫後交出現金、財物,但黃男食髓知味,竟以小孩的性命,持刀要脅婦人幫他口交到射精,婦人被迫任其逞慾後,黃男攀越圍牆逃逸,留下一張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警方採得精液衛生紙上DNA,但因當時缺乏明確事證,讓黃男逃之夭夭;案發後,被害婦人鬱鬱寡歡,罹患重度憂鬱症,曾3度自殺獲救,全家陷入陰霾,直到黃男另在彰化行竊被捕,經DNA比對相符,才順利破案。
雲林地院認為,黃男惡行重大,且造成被害人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被告也沒有賠償舉動,依強盜強制性交加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另犯恐嚇罪,減刑後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婦人遭搶匪強迫口交到射精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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