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去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隔日男生藉故跑到少女家,還跟女生「嘿咻」,不料辦事到一半,少女的媽媽突然回家,男子一度還不想停,最後迫於無奈只好躲在衣櫃與牆壁的縫隙,但還是被女方家人發現,女方家人透過「地方媽媽的經驗」,聞出女兒身上有男性體液的味道,憤而告上法院,最後男子被依與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徒刑。
▲示意圖/pixabay
判決內容指出,19歲的王男去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了國中一年級才13歲的被害女子,隔天少女在網購時,不慎誤傳了自家地址給王男,王男立刻表示想去找她,進了女方住家後,更色膽包天的跟少女嘿咻。不料兩人做到一半,少女的媽媽突然返家,王男一度不想停,直到少女表示要幫母親開門才罷休。
女方母親進門後發現王男躲在衣櫃與牆壁的夾縫間,女兒又僅穿一件長版上衣,隨即追問王男是誰,王男當時僅尷尬回答「阿姨,不好意思」,隨後離開。母親追問少女是否被侵犯,少女也沒回答,最後媽媽讓女兒躺在床上,並透過「地方媽媽的經驗」聞出女兒身上有男人分泌物的味道,憤而提告。
▲示意圖/pixabay
對此,王男起初在法院辯稱自己以為少女已18、19歲,還說是對方主動脫衣磨蹭,而法院基於王男未成年時就已留下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的案底,更曾遭裁定保護管束,加上被害少女稚氣未脫,認定王男為蓄意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法院依對未滿14歲性交罪判處3年4月確定。
另外,被害少女家人以少女身心受創,不僅心情低落,功課也一落千丈,於是各別再向王男、王男家人求償200萬元、100萬元,新北地院基於少女未成年,必會對身心發展造成影響,近日再判決王男及其父母須賠少女20萬元,少女父母各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