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潘俐雯/苗栗報導
違停拖吊只需支付1600元,但卻有人多花56倍的代價!苗栗一名邱姓男子今年六月違規停車,警方將車拖離,他居然強行拉開車門破壞封條,還跳上駕駛座想開車逃逸,警員制止還被踢傷。法官依刑法《封印效力罪》以及《妨害公務罪》判刑拘役90天,易科罰金9萬,其中光是毀損封條要罰5.5萬,律師說,法院查扣或拖吊封條,象徵行使國家公權力,若被破壞或毀損,即違反《封印效力罪》,最重可處一年徒刑。
▲男子遇員警取締激烈反抗。
邱姓男子:「幹嘛...」處理員警:「下車,你下車,你踢我,你踢我是嗎?」
打赤膊的男子撕毀違規拖吊封條,還想把車開走,甚至不理警員勸阻,被強拉下車,還踢傷警察。
▲男子想把車開走甚至踢傷警察。
邱姓男子:「我腳被蛇咬到,我並沒有違法。」
邱姓男子激烈反抗,遭到警員移送法辦,法官認為他不服違規取締、又違背封條效力,判兩罪合併拘役90天,易科罰金9萬,其中,光封條就罰5.5萬元。
▲男子到愛車前撕開封條。
苗栗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健民:「因為他違規停車加上拖吊費,總共約要罰1600塊,因為這樣而違法被判處9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9萬塊,得不償失。」
警方說,一般刑案扣車、酒駕扣車、違停拖吊等狀況,都會在車上貼封條,一貼上去就代表行使國家公權力,民眾破壞或毀損封條,就觸犯封印效力罪,最重處一年徒刑。
▼▲封條一旦撕開,就會有很明顯的開封浮水印。
如果想不著痕跡「偷呷步」?苗栗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健民:「去撕它很明顯,會出現已開封的浮水印。」
以為撕開再貼回去就行嗎?一樣也觸法,只有乖乖繳完違停拖吊費才能撕。苗栗邱姓男子當初原本只需支付1600元違停拖吊,如今卻要支付9萬罰金,多花56倍代價,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