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56歲的周姓男子,平時在1家高爾夫場工作,未料他竟在球場停車場內,先熊抱1名女員工小靜(化名),再用手指戳她下體,尤有甚者,周男又將小靜拖進女廁,不但舔她下體,還指姦得逞;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周男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12月18日下午4時許,周男一時色慾薰心,從後強行環抱小靜,再用手指搓揉其下體得逞,小靜選擇隱忍並未張揚,孰料,周男隔天竟變本加厲,見小靜獨自在廁所附近工作,周男竟將對方拉進入廁所內,強行指姦得逞後,再以舌頭狂舔小靜下體,這次小靜決定不再姑息,下班時找上主管哭訴並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認為,周男原本坦承犯行,審理時卻又改口否認,小靜供述則是前後一致,並無任何瑕疵,兩人也無任何仇恨及糾紛,小靜的兒子、同事及主管亦證稱,小靜曾告知自己慘遭性侵一事,加上兩人早已和解,顯然並無誣陷動機,合議庭判定周男卻有性侵及猥褻,並斥責他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判刑4年半,可上訴。
▲周男從後熊抱小靜並指姦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