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保二總隊男警葉繼元因為留長髮,連續兩年考績被打丙,他認為懲處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告要求撤銷「考丙」。104年度的考績案,今年10月已被判決敗訴;至於103年度的考績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保二總隊考核並無程序瑕疵或事實認定的違誤,今(7)日再判葉繼元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合議庭認為,警察是民眾最常見到的公務員,勤務至多且廣,而警察行使職權可能與人民發生搜索、逮捕解送等肢體接觸,警察的性別與執勤妥當性、合法性息息相關,從男警對婦女身體進行搜索常引發極大爭議即可見一斑;警政署為落實團隊紀律,訂定儀容重點要求事項,對男、女警的髮式作出不同規定,是考量警察工作的特殊性,供人民客觀辨識男女警察身分的標準,沒有違反性平法的疑慮,沒有性別歧視,保二總隊考評並無違誤,駁回葉繼元請求。
▲葉繼元提告要求撤銷考丙均被判決敗訴。(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