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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都更弊案 朱立倫愛將許志堅貪汙二審仍判10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許志堅,被控在擔任副市長期間,經手都更審議時,疑似收賄、包庇建商,涉犯貪汙罪遭起訴,一審遭判刑10年,可易科罰金部分判5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7)日將許志堅依貪汙罪判10年、褫奪公權5年,可易科罰金合併判4月,可上訴。

至於許志堅兒子及許志堅哥哥,二審各被判刑3月、各得易科罰金9萬元。雖然本案僅3人遭判刑,高院卻宣告沒收許志堅及兒女、哥哥、父親等5人的509萬元現金及3隻手錶、2金條。

檢方查出,許志堅涉嫌自2011年到2014年間違反相關規定而決議、或協助「寶興開發」所提的「新店市廣明段」土地事業計畫案、跟「樂揚建設」所提的「板橋區介壽段」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案加速審議後,再提供人頭或親自收受兩家建商的賄賂超過758萬元,甚至還拿名牌手錶、金條等,涉犯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

▲新北市長朱立倫(左)與愛將許志堅(右)。(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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