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為改善空污問題,行政院長賴清德今(11)日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並獲得共識,將空污基金每年提撥兩成、約9.2億元給地方政府自主運用。至於分配比例,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賴清德明天將聽取各縣市長的意見,仍有微調空間,然後送週四行政院會通過,送到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左)與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鴻德(右)會後記者會說明。(記者盧素梅攝)
根據現行《空污法》,空污基金來源有3項,一是工廠或發電廠所在地的固定污染源費用,二是營建工地揚塵費用,三是移動污染源,也就是隨油徵收的空污費,全部由中央政府統籌,依地方空污狀況來分配款項。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蔡鴻德在會說明,空污基金一年收入約72億元,其中固定污染源收入約30億元,18億元給地方、12億元給中央;營建工地收入14億元歸地方,移動污染源收入28億元由中央統籌使用。他進一步指出,隨油徵數空污費從9月1日起調升,預估一年可增加19億元的空污基金,等於移動污染源從28億元變成46億元。
蔡鴻德表示,根據草案,未來將移動污染源的2成撥給地方政府,即每年約9.2億元交由地方政府運用。他並強調,這9.2億元將按各縣市加油比例分配給地方政府,但並非隨便地方政府運用,必須用於補貼機車定檢與燃氣計程車的天然氣價,以及其餘空氣污染防制事項等,需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