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淑君、邱瑞揚/台中報導
如果車禍肇事比例較輕甚至無責,卻還是要負擔賠償,會不會覺得很虧呢?有幾個案例呈現不同結果,今年5月在高雄有人撞死逆向老翁,被判賠245萬,但2012年4月在台中梧棲也有人撞死闖燈騎士,獲判無罪免賠,過去「大撞小,大的賠」的觀念已經漸漸打破,反倒是雙方肇責比例才是判決關鍵。
▲機車逆向穿越馬路造成車禍,但貨車卻被判賠245萬。
車輛直行,老先生騎機車先逆向接著跨越馬路,肇事的貨車司機在事件2年後緩刑結束,車禍鑑定會當時指司機肇事責任屬於次要因素,但是駕駛卻得賠償245萬。
汽車駕駛游小姐(2017.05.05):「我是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嗎?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子而提告我。」游小姐開車直行撞上闖紅燈的老先生,車禍鑑定委員會說她沒有肇責,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發現游小姐黃燈加速,推翻鑑定報告判50天拘役、169萬賠償金,這樣「大撞小」判賠案例也曾遭到推翻。
▲過去車禍案例的判賠多是「大撞小,大的賠」。
台中王姓男子開小貨車撞上闖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二審法官認定是對方闖紅燈,貨車又被前方廂型車擋住視線來不及防備,「法律不能強人所難」改判無罪。律師蘇文俊:「大車撞小車或是車子撞機車就一定是大車的錯,其實這個觀念在這幾年已經被打破了,已經不是這麼必然的,倘若說今天縱使是大車在行駛的時候並沒有違反任何的規定,小車去撞到它,大車依然是不用賠的。」
▲法官判決車禍肇責,以是否闖燈、有無違規、反應時間為依據。
一般來說法官判定肇事責任除了是否闖燈外,當事人有無違規、肇事者撞擊時是否有足夠的反應時間,都會左右判決結果,碰上車禍往往「畫面會說話」,行車記錄器、監視器都是左右判決關鍵,大撞小還是小撞大已經不是重點,保存完整證據恐怕還是比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