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醫療業務過失致死案件層出不窮,消基會今(2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過去醫療法修訂因爭議擱置,現立法院趁勞基法修法抗爭之際完成協商,欲趁亂通關。對於醫療法第82條「過失」定義各界有不同看法,消基會也擔心未來醫療疏失下醫死人恐不需負民事、刑事責任,會危害老百姓的權益,嚴正呼籲立院應停止修法。
▲消基會痛批立法院罔顧病人權益,應停止修法。(圖/資料照)
醫療法第82條現行條文計2項,第1項敘明「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第2項「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明,立院黨團兩次協商達成結論,修改第2項條文內容,並增加2項。
立院將條文中第2項「過失」具體化修改成「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醫療事故者」,成為負損害賠償責任的門檻。游開雄分析,修改方將提高醫療院所負民事責任門檻,和醫事人員一樣,未來只要用「人力不足、醫生不夠」為由,可能就符合「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此舉大幅降低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
游開雄更進一步表示,新增的第3項為「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顯然』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醫療事故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其中的「顯然」二字將門檻拉高,會讓患者告不成。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指出,若立院執意企圖偷渡送二、三讀完成醫療法修法,根本無助改善醫界擔心民眾濫訴問題,呼籲立院應停止修法,廣聽各界意見多加裁量,切勿影響病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