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6年7月30日,台南市安平區驚傳槍響。原來是漁光里前里長李茂松與黃姓友人聚餐時,為了房產租界糾紛爆發口角。李茂松火大回家拿出一把改造手槍,朝黃男連開4槍。黃男左臂中槍,仍不甘示弱持魚刀反擊,導致李男腹部中2刀傷重不治。
▲示意圖。
判決書指出,49歲的黃亭皓與43歲的李茂松,原先就有房產租界糾紛,7月底飲酒後再爆發口角。李茂松返家拿了一把裝有7顆子彈的改造手槍,朝黃亭皓連開4槍,並用槍托毆打其頭部。黃亭皓則持魚刀反擊,李茂松身中四刀送醫急救,最終因創傷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4天後傷重不治。
法官認為,黃亭皓非主動挑釁,與蓄意傷害他人致死之犯罪情節不同,認定此案屬於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加上目擊者證明黃亭皓並未給予致命一擊,返在李茂松無法動彈時按住李男傷口止血、協助救護,證明沒有置人於死的意思。最終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處他1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