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世界衛生組織(WHO)2016年發布「產前照護建議-正向懷孕經驗」指南,建議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與醫療保健提供者的接觸(檢查)次數至少8次,不過據統計國內約1成孕婦未接受至少8次產前檢查,國健署呼籲,定期產前檢查能讓準媽媽和醫師了解孕婦及腹中寶寶健康狀況,即早發現異常,即早提供治療處置。
▲(圖/攝影者Ⅿeagan,flikr CC License)
依國民健康署分析,105年度有89.7%的孕婦至少接受8次產檢服務。以年齡層分析,20歲以下至少接受8次產檢的利用率占78.7%,為最低。
我國自84年起已開始提供孕婦產前檢查(含1次超音波檢查),並分別自101年及103年起,增加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2次產前健康衛教指導服務。
國健署提醒,懷孕準媽咪們,要記得按照孕婦健康手冊上的建議檢查週數,定期前往產檢院所受檢。如醫療院所提供的產檢項目,與孕婦健康手冊內的檢查給付時程及服務項目不同時,請主動提出與醫事人員討論,以維護受檢權益。
此外,雙、多胞胎孕婦應多加注意早產徵兆,準爸媽也可藉由產前檢查時,向醫師或執業助產師(士)諮詢,以確保孕婦及胎兒的健康。
因生產院所未必是產檢院所,或因個人因素改變產檢院所,國健署說,孕媽咪可請醫師在手冊登錄每次檢查結果,供下次產檢或生產的醫師參考,以延續孕期照護。如發現高危險妊娠,也可透過完整的產前檢查,早期預防懷孕過程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並可依妊娠情況,選擇就近的「高危險妊娠孕產婦及新生兒照護品質中度級、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接受檢查及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