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國中男生去年3月間,在學校女廁內偷放秘錄器,偷拍同學上廁所的模樣,還上傳成人網站供人觀看及下載,日前遭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竊錄、散布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裁定保護管束。民事部分法院今(15)日再判少年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少女8萬元精神慰撫金及600餘元醫藥費;仍可上訴。
▲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
被害少女表示,去年3月她在學校上廁所,遭一名同班男同學偷拍影片並上傳成人網站,事件還在學校傳開,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只好到醫院診治並接受心理輔導,要求少男及父母須賠償600餘元醫藥費及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該名國中男生坦承有偷拍、散布行為,不過,男孩父母卻辯稱,少女父母曾口頭答應不會求償,僅要求校方進行專案教育輔導,沒想到事後卻求償100萬餘元,認為「其心可議」,加上他們經濟狀況不佳,請求法院駁回求償。
對此,法官考量,少年法庭已認定少年有偷拍、散布等不法行為,顯示少年已侵害少女隱私,今日決少年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少女8萬元精神慰撫金及600餘元醫藥費;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