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台北一名50歲劉姓男子,日前與年輕男子共宿旅店,不料年輕男子卻事後控訴劉男在房間親他、摸他下體,甚至還問他可否為了錢而做愛,檢察官將劉男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劉否認犯罪,法官認為年輕人23歲,身高183公分,體重72公斤,應有能力對50歲劉男反制,檢察官舉證不能證明劉的犯行,台北地院今天判劉無罪。可上訴。
▲年輕人竟控訴遭50歲男子猥褻。(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年輕人指控,前年11月23日晚上11時許,他在台北火車站碰到劉男,劉男表示自己是中部人,沒趕上末班車打算住旅館,邀他一起住「台北樂客商旅」,他勉強答應。
年輕人說,2人輪流洗完澡,劉男看他只穿著內褲躺在床上滑手機,先幫他按摩,又跨坐在他身上,撫摸他的身體,還問他可否為了錢而做愛,之後,劉男不顧反對,強吻他的臉頰、頭髮、胸部,還摸他的下體15秒,檢方採信,將劉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辯稱對方洗完澡只穿內褲,「以為他在引誘我」,於是打破沈默、主動示愛,劉承認幫對方按摩、親吻對方臉部、碰觸對方胸部,但是強調沒有摸他下體,「更沒有摸15秒」;劉說,對方表示花錢也不會與他發生性關係,為了避免尷尬,他就離開旅店。
法官調查,事發時,告訴人年紀23歲,身高183公分,體重72公斤,比劉身形高大,如果因此而發生肢體上衝突,可輕易制伏劉,「很難想像劉在體格、年齡居劣勢下,如何對告訴人猥褻」;判決指出,劉試探、挑逗告訴人固然不是告訴人所願,不過,檢察官的舉證無法認定劉強制猥褻,所以判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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