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鍾姓男子,日前在馬路上搭訕女高中生小喬(化名),並約對方前往KTV歡唱,還將其灌醉後載回家嘿咻,小喬酒醒後怒告性侵,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小喬記得自己跟鍾男喇舌及愛撫,卻忘記嘿咻過程的細節,加上事後她還向鍾男借5萬元遭拒,法官認定小喬並不是被性侵,因此判鍾男無罪。
據了解,日前鍾男找堂弟及友人開車外出,途經鳳山五甲廟公車站牌時,瞥見等公車的小喬外表出眾,遂約她一起到KTV唱歌,當晚小喬如期赴約,與眾人在包廂同歡,後來鍾男先一步離開,打算去網咖打電動,沒想到才踏進網咖1步,他就接到堂弟來電,得知小喬喝醉需要有人接送。
鍾男只好開車載回到KTV,並將吐了整身的小喬抱上車,但他根本不知道小喬住家,遂先將對方載回家休息,還幫忙洗好髒衣服,小喬在床上醒來時,鍾男隨即表示:「我好喜歡妳,做我女朋友好不好?」,然後上前親吻對方,小喬並未抗拒,雙方當晚便發生性行為。
三天後,小喬打電話向鍾男借5萬元,鍾男並未答應,小喬便嗆聲:「這是上我的補償費!」,鍾男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也沒有強迫小喬發生性關係,因此拒絕借出這筆錢,沒想到小喬竟惱羞成怒,前往警局提告性侵。
小喬出庭時堅稱,她是在無意識的情形下,遭到鍾男撿屍性侵,但她在警方偵訊時卻說,自己記得有跟鍾男接吻及愛撫,卻忘了有無跟鍾男嘿咻過,法官認為她說詞反覆,與常情不符,加上證人指出,隔天小喬不但跟鍾男同車,兩人還有說有笑,法官認定,小喬供詞不足採信,因此判鍾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鍾男向小喬告白並接吻後,兩人隨即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