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家具工廠老闆蘇炳坤被控在32年前搶銀樓,遭判15年定讞,雖然總統特赦他,但為爭取清白聲請再審,去年9月終獲高院裁准。蘇炳坤當時還曾拜託檢方不要抗告,但檢方仍提抗告。最高法院為此召開調查庭,還曾請學者到庭提供法律意見,經審慎考量,認為再審和特赦可以併行、互補,不相排斥,今(8)日駁回檢方抗告,准予再審確定。
▲蘇炳坤。(圖/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影)
最高法院指出,特赦雖使原判決主文宣告之「罪、刑」失效,但不溯及既往,且原判決事實、理由部分猶在,難謂完全等同無罪,又未能回復名譽,亦不符合刑事補償要件;而再審一旦獲改判無罪,則屬清白之身,具有上揭各種附隨效果。蘇炳坤雖已受總統特赦,但為其利益計,准予再審,仍有實益。外國案例,同此見解。
蘇炳坤提出陳文昌檢察官履勘現場筆錄,足認共犯郭中雄供述不實在;被害人陳榮輝胡指盜贓而領回,成立詐欺罪判決;檢察官勘驗扣案金飾外觀、重量,難認係盜贓物等證據資料,高院認為,符合新定再審要件。最高法院審核後,認為於法、於理、於情,均無不合。
蘇炳坤被訴於民國75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其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檢方以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經本院維持罪刑確定,此後多次聲請再審,均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