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嘉義報導
台中市一名38歲許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嘉義一名40歲楊姓茶農有染,跟縱後發現楊男載妻子至嘉義中埔鄉某汽車旅館幽會,許男提起告訴,因事證不足,楊男刑事部分獲不起訴處分,不料楊男竟因此傳許妻幫他口交的照片羞想辱許男,結果這下糗大了,嘉義地院民事庭審判楊男應賠許男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以上訴。
▲小王傳私密照結果下場GG了。(圖/資料照/示意圖)
楊男對此則辯稱,是在單身的情況下於社群網站認識許妻,而當時許妻稱自己也是單身,在汽車旅館雙方並沒有性行為,是在交往一段時間後,得知她有婚姻狀況下提出分手,但她一直傳送簡訊,又加上她老公一直要提告、要賠償金,才會傳照片給她老公看;更表示那張照片當事人並不是許妻,是他從網路擷取下來的,本來是要傳給別人卻誤傳給許男。
但許妻卻作證表示,在2015年7、8月時開始和楊男交往,2016年9月停止交往,2016年1月間有向楊男表示過有結婚,但楊男知道後仍和她發生關係。許妻也指出,照片中的人是她沒錯,拍照地點在旅館。法官認為,許妻與楊男交往長達1年有感情存在,若非實情,應無虛設詞語誣陷楊男而自毀女性名節的必要,且楊男傳簡訊給許男看,堪認許男遭楊男羞辱,判楊男應賠許男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