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某國中任教的老師「阿文」(化名),竟與女學生「小芬」(化名)約定成績未達標準,讓他撫摸身體,結果她成績未達標準,他載去親戚家猥褻40分鐘,小芬事後心有疑慮向同學透露,被害人班導師獲悉後,報警查獲「阿文」,校方將他解聘處分,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10月。
▲阿文以成績為賭注,猥褻女學生多次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阿文」在國中擔任教師已10年,於2015年12月20日下午,在辦公室內,利用與「小芬」討論功課而獨處之際,隔著衣服撫摸她的胸部,甚至阿文還跟小芬約定,以考試成績為賭注,約定她的成績未達一定標準,他即得任意撫摸她的身體,後來因小芬的成績未達標準,他要求撫摸她的身體40分鐘。
同月27日,阿文駕車載小芬去他的親戚家,在房間內脫去她的衣物,猥褻被害人長達40分鐘,事後再將她載回返校。
至105年元月10日,「阿文」在教室內,再利用與小芬獨處時,先將窗簾拉起再鎖門,撫摸小芬胸部及下體,小芬事後因心有疑惑不安,向同學透露,小芬班導師獲悉後向警方報案,校方也立即將阿文解聘。
台中地院法官二審認為,阿文惡性甚為可惡,犯後執詞否認,難認他有何無再犯之虞,自不得宣告緩刑,將他判刑2年10月。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