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30多歲的謝姓男子對高姓前女友提告,指控對方3度在宿舍、車上及男廁強脫他的褲子替他口交;但檢方調查後發現,謝男是因為不滿高女先前曾控告他恐嚇,讓他遭檢方緩起訴,因此想藉著控告高女性侵報復,最後謝男反而被依誣告罪起訴。
▲示意圖/pixabay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根據了解,高女在2012年與謝男交往期間,曾大方把車借給謝男使用,沒想到謝男不懂得感激,反而還跟她討油錢與維修費,甚至還恐嚇她:「如果不給錢,我就先處理多多(高女的愛犬)再處理妳!」且也不願意把車歸還,高女嚇得報警,最後謝男被依恐嚇罪緩起訴處分。
謝男在緩起訴期滿後,隨即到警局控告高女性侵,指高女3度在宿舍、車上及男廁強行脫掉她的褲子,對他進行口交性侵得逞。但士林地檢署認為,謝男稱高女性侵,但之後卻仍與高女約會吃飯,受傷時也接受高女的照顧,有違一般遭人性侵的反應,因此判高女不起訴處分。
而高女不滿遭謝男誣陷,憤而控告謝男誣告,但謝男堅稱,第一次被性侵有口頭拒絕也有抗拒,但因為腳受傷需要女友照顧才會一直隱忍,甚至還搬出同事:「之後又遭第二次、第三次性侵,這些事情我都有跟我同事說。」只不過同事出庭打臉,根本沒聽過謝男遭性侵一事。
這段期間,高女也曾致電給謝男,質問為何要亂提告,謝男回答:「我有孩子氣,但妳不可以跟我一樣有孩子氣」,最後謝男不否認對高女提告性侵是「任性的行為」,因此依誣告罪將謝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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