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洪姓漁民去年1月晚上駕膠筏出海收魚苗,不慎勾到黃姓釣客的釣線後2人發生口角,黃男朝膠筏丟石塊,洪氣不過後上岸後持刀揮舞在後追趕,甚至不斷恐嚇:「我要把你砍死!」等語,黃男因害怕被逼至水閘門窄徑失足落海,事隔3天大體被尋獲。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強制未遂罪,判洪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只因釣線勾到起口角,洪男竟持刀追砍黃男害落水死亡。(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洪於去年1月5日晚上7時許,從北門區鯤江溝水閘門58號出口處駕膠筏出港,準備採收魚苗,剛好黃姓男子(34歲)與溫姓友人在該處釣魚,因當時天色昏暗,洪的膠筏不慎勾到黃的釣魚線,「我們在這邊釣魚,沒看到嗎?」黃不悅地朝膠筏丟石頭,洪回說「這裡是釣魚的地方嗎?」,2人因而發生口角。
洪男被嗆聲後,隨即將膠筏駛回港內後騎機車到黃的釣魚地點,從機車置物箱拿出菜刀衝向黃,不斷恐嚇「我要把你砍死!」等語,黃一路逃到水閘門58號堤岸下方窄徑,黃走投無路,不慎失足落海。
在場黃男的溫姓友人見狀隨即撥打119及110報案,直至3天後中午才在北門區急水溪德安寮堤防附近發現黃的屍體,相驗後確認為生前落水溺斃。
洪事後被捕到案,承認確有拿刀揮舞嚇唬對方而已。然而,合議庭詢問洪「你覺得平常人走在窄徑是否會很危險?」,他回答「會」,法官又問「為何會覺得危險?」,他答覆「可能會掉下去」。因此,合議庭認為洪應注意並能注意,竟不注意,應負過失致人於死罪責。
台南地院認洪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期1年6月,又犯強制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