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為了吸引消費者目光,部分業者經常以誇大不實的廣告詞句行銷以利提高購買率,台北市衛生局今(12)天公布2017年違規廣告前三名排行榜,全由化妝品拿下。
▲台北市衛生局今(12)天公布2017年違規廣告前三名排行榜。(圖/記者楊晴雯攝)
台北市衛生局106年裁罰947件的違規廣告統計分析,以化粧品603件(63.67%)居首,其次是食品類320件(33.79%)居次,藥物廣告24件(2.53%);違規媒體以網路的449件(47.41%)最多,電視共320件(33.79%)居第2,其次為雜誌97件(10.24%)、宣傳物(立牌、看板等)50件(5.28%)。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周建銘表示,台北市衛生局公布2017年違規廣告前三名均為化粧品違規廣告。罰鍰累計第1名為「佳緯貿易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累計217萬元,特別是該公司的「法國原裝整形教父研發抗老新生有機活萃」化粧品廣告宣稱:「分分秒秒自體拉皮…不動刀秒間即可拉皮除紋…消除色疤…促進傷口癒合,組織再生和疤痕修護…」等誇大違規詞句。
周建銘提到,2015年違規廣告前三名,同樣也是化妝品包辦,罰鍰累計267萬元。
周建銘說,司法院2017年1月6日公布釋字第744號大法官解釋,自2017年1月6日起化粧品廣告毋須事先送審。惟化粧品廣告雖已取消事前審查,仍需依「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規定,不得宣稱「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違規詞句。違反者,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