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間開車載著王姓女子外出,因貪圖一時方便,將車違停在公車招呼站,王女開門準備下車時,並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1名女機車騎車當場被撞倒,還產生腦震盪等後遺症,檢方今依業務過失傷害、過失傷害等罪分別將2人起訴。
檢警調查,去年6月10日中午時分,陳男將車停在玉門路上的公車招呼站,前後均劃有禁止臨停的紅色標線,王女從左後方開門下車,騎車的李女因閃避不及,直接撞上車門倒地,並造成她右手3指壓傷、指節骨折、頭部挫傷及腦震盪等傷勢。
車禍雙方事後調解不成,由檢察官介入偵辦,並認為陳男先將轎車違停在紅線上,王女開車門又未注意其他車輛,也未禮讓直行的李女先行通過,導致對方倒地受傷,明顯有過失;由於陳男平時擔任開發設計工作時,均是開車拜訪客戶,因此將他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王女則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開車的陳男與下車的王女分別依業務過失傷害及過失傷害等罪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