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有一名75歲的羅姓老翁向自己的女兒討要40萬元的扶養費,但他曾經對小女兒性侵,還把二女兒賣去當雛妓,沒有盡到半分作為父親的義務,因此法院駁回其訴訟。許多網友看到判決都覺得大快人心,但律師林智群卻在臉書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認為羅姓老翁動機不單純,直說他是下流老人。
▲子女通常有義務贍養自己的父母。(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律師林智群昨(16)日在臉書上發表了自己對這份判決的看法,引起網友熱議。文中他提到羅姓老翁明知道自己的惡行會敗訴,卻還是要去打官司,為的就是這個「敗訴」的判決。
他分析了現在國家低收入戶的審核機制,一般情況下審核都會連同子女的財產一併列入審查,若子女事業有成,那麼就不會通過,在子女不願意扶養他的情況下還領不到低收入補助,生活會出現困難。
但若把子女告上法庭還敗訴,讓法院認定子女可以不扶養他,那麼審查機制會剔除子女的財產收入,就可以順利地拿到低收入戶的資格,甚至領到的生活扶助金還能高達16517元,比很多年輕人扣除房租後的收入還好。
律師林智群寫下:「一個人胡亂混了一輩子,壞事幹盡,到頭來沒人願意扶養,政府還要負責回收,果然政府是最大的回收業者無誤!」
PO文一出引發眾多網友分享,也有志工在文章下面留言,嘆道現在很多社福資源就是在養這種人渣,但又不能放著不管,身為第一線社福人員也感到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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