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黃姓婦人,年輕時因染上毒癮,丟下2歲的兒子就離家出走,在兒子7歲時便和丈夫離婚,此後未曾探望、關心兒子,也無經濟上援助,一年多前,黃婦路倒送醫由社工安置,因生活無法自理、負擔不起安置費,於是向兒子請求扶養費。經法院審理時,黃女兒子表示,母親在他小時候拋棄他,從小是由爺爺奶奶帶大,爺爺過世後他半工半讀、靠助學貸款念到大學畢業,但工作難找,只能在加油站打工,月薪三萬多元。
▲法官裁定黃女兒子免付扶養費。(圖/翻攝畫面)
為了奉養健康不佳的奶奶,他每個月都給奶奶一萬元扶養費,再加上就學貸款、房租、生活費和給弟弟的助學金,新水幾乎所剩無幾,因此主張免扶養媽媽。他的姑姑也作證,大嫂年輕時常丟下小孩,甚至帶著幼子外出吸毒,幼子確實是奶奶帶大,更表示「嫂嫂沒盡過心力扶養」。法官查出黃女在兒子年幼染毒癮,此後沒養過兒子,認定黃女對兒子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兒子免付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