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76歲的吳姓老婦人,因為罹患糖尿病一眼全盲、另一眼視力僅剩0.1,每個月只能靠社會局補助的3000元維生,沒想到她也罹病的張姓女兒,卻要求她負起每個月2萬6000元的扶養義務,吳姓老婦人真的沒錢,只好走上法律途徑。最後法院認為,吳姓老婦人顯然是無扶養能力之人,自然無須對女兒負起法定的扶養義務,裁定駁回張女的聲請。
▲罹病老婦人被罹病女兒要求負起扶養義務。(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資料照)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視力不好的吳姓婦人,沒有退休金,每個月靠著社會局補助的3000元維生,有時候還必須靠開計程車的長子接濟,才勉強有辦法生活。
自己生活已經夠困苦了,沒想到吳姓婦人近日又被23歲就離開家裡的張姓女兒要求負起扶養義務,讓她相當無奈。張女3年前罹患糖尿病,加上她有身心障礙,因而住進護理之家,每個月要負擔2萬6000元的安置費及醫療費,沒錢的張女最後找上媽媽。
吳姓婦人沒有錢負擔女兒的扶養義務,只好走上法律途徑。新北地院認為,雖然張女重病沒有謀生能力,但吳婦身體狀況也沒有比較好,有時候更必須靠長子接濟才能維生,顯然是無扶養能力之人,自然無須對女兒負起法定的扶養義務,裁定駁回張女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