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新竹縣1名女士官小惠(化名),先前開車載男中士到南部洽公時,遭到對方撫摸耳朵、腰部及肩膀等部位,事後又在辦公室被男少校摀嘴碰肩,憤而控告2人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等罪,檢方調查後認為,這2案雖然都有肢體接觸行為,但應該算是開玩笑及善意提醒之舉動,並不構成犯罪,因此2案均不起訴。
小惠應訊時表示,2015年5月間,她開車載男中士前往南部出差時,對方在半路上對她性騷擾,趁機用雙手撫摸她耳朵、肩膀及腰部;無獨有偶,2016年5月間,男少校竟在辦公室對她強制猥褻,直接用手摀住她嘴巴,還碰觸到肩膀,讓她感覺很不舒服。
對此,男中士表示,當天有4名同仁一起出差,其中2人搭乘火車,原本他也要搭火車,但長官認為小惠1人開車太危險,才會請他陪同南下,他坐在副駕駛座的位置,但雙手並未亂來;男少校亦辯稱,走廊的攝影機正對辦公室出入口,假如小惠當下覺得不舒服時,應該立刻向部隊反映,如此一來便能立刻存檔保留證據,為何拖了半年才說?他懷疑對方可能因為公事分配不均等原因挾怨報復。
檢方調查,小惠在辦公室辦理業務時,她向男少校表示,有位同事即將回來,男少校並不相信,小惠就說:「不然來賭飲料!」,結果男少校竟摀住她嘴巴,並趁機碰觸肩膀,要求她不要再說下去,當時還有人目擊過程,檢察官認為男少校應該是在開玩笑,而且碰觸部位並非胸部、臀部及性器官等私密部位,因此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另外,檢方調閱軍方行政報告,並訪談相關人員後,認定男中士雖然有肢體接觸,但都是提醒小惠注意開車的正常動作,並無不合宜舉止,自然也不構成性騷擾條件,因此2案均不起訴。
▲男少校對女士官摀嘴並碰觸肩膀竟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